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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部对外签订合同的效力

工程项目部对外签订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2024-02-20 14:31:46 已帮助445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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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对外签订合同的效力是什么

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规定,在非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对外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时,应当具有公司的授权。由此可见,盖有项目部印章的合同或其他文件的效力,并不取决于项目部印章本身,而是取决于持章人所得到的授权权限。《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以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的,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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