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期限,是指
拘留和
逮捕的法定期限。羁押期限包括:
侦查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三阶段的期限。 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羁押期限为十四日。这十四日包括: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
审查批捕。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审查
批准逮捕的期限为七日。但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法律规定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羁押期限为十七日。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