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优惠,阳光操作。妥善处理
棚户区中历史遗留的
产权问题,对已经取得
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依法
赔偿。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承受能力,做好与各项住房政策的衔接,妥善安置被
拆迁居民。实行
产权调换或者
货币补偿。 2、破解复杂问题,必须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创新工作思路,用好、用活、用足政策; 3、加强棚户区居民安置用房的建设质量管理。尽可能通过公开
招标的方式选择有实力的单位参与建设,加强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
回迁安置房屋的建设质量,防止因质量问题引发
矛盾纠纷。 4、要完善棚户区改造后的公共服务功能。 棚改拆迁中对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优惠政策 享受城市最低社会生活保障待遇的私有房屋被
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
拆迁补偿协议且他处无房的,由拆迁人对自愿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被拆迁人提供建筑面积不小于45平方米的房屋予以补偿安置。 对积极支持棚改拆迁的被拆迁人的奖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