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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离婚起诉准备材料

根据我国婚姻法诉讼法的规定,诉讼离婚应当提供以下必要材料:


1、起诉书两份;


2、结婚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籍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


5、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6、子女情况的证明,即:子女姓名、性别、出身年月、生活状况等,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子女的说明和有关证明;


7、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


8、双方经济收入、银行存款、股权、股票、单位集资证明等证明材料;


9、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10、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


11、曾经过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家庭暴力和对方有过错的也要提供相应证据,比如医院病例、居委会或110出警记录、邻居证言、录音录像、短信等。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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