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股票,首先要确定夫妻共同股票的范围:
(1)有约从约。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所以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股票或者婚前财产中的股票归双方共同所有,且该约定采用书面形式。
(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下列标准确定:
①财产取得时间是婚前还是婚后。
一般情况下,如果股票是婚后取得的,理所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②该财产所取得的出资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出资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该股票属于夫妻共同股票。
2、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所以,离婚时,夫妻共同股票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
3、对股份公司的股票以直接平均分割为基本原则。由于股份公司的股份转让与有限公司不同,不存在内部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股票,如果双方没有另行协商一致,一般以平均分配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