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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把房子判给了我户口怎样迁入

法院把房子判给了我户口怎样迁入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
2024-02-24 12:01:20 已帮助307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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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把户口迁入父母的房子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被投靠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经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迁移: 父母与子女(包括女婿和儿媳)之间相互投靠的; 投靠配偶的; 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相互投靠的; 设区的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公民申请投靠迁移,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被投靠人的房屋产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 (三)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四)夫妻投靠的需提供结婚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未婚证明离异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 (五)农村地区的投靠迁移需提供乡级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户口迁移手续: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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