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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一方不出庭

1、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


被告(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决


但如果是关于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可以拘传被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被告一方下落不明


一方下落不明要求离婚的案件很常见,因为夫妻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导致双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决此类案件时,大都判决离婚。可是夫妻一方已经下落不明了,法院如何传唤被告才能将离婚缺席判决呢?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程序来完成对被告的通知义务,公告送达60日的公告期一满,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决。但是,公告送达有严格的适用条件:


(1)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


(2)没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但法院已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都无法将诉讼文书送达受送人的。


可以这样跟大家讲,在离婚官司当中如果自己的配偶是外籍人士,这种情况已经足够特殊,但是一般情况下也并不允许该外籍人士就直接不到庭参加审理的,需要原被告双方都到庭的情况下,民事法庭才能正常的审理该离婚官司,被告或者原告无故坚决不出庭的,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最新修订: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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