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倾销的定义 反倾销是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
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 二、反倾销的手段 1、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2、要求提供现金
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3、临时措施的实施期限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9个月。 《反倾销协议》第二十八条规定,初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下列临时
反倾销措施: (一)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二)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