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前取得的财产属于
婚前财产,这部分财产通常是被认定为
夫妻个人财产的。日后
夫妻离婚的话,是不能对这部分财产作出分割的,能够进行分割的仅仅是被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 夫妻个人财产包括: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
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
结婚所购置的财产; 2、复员、
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
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
转业费; 3、
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当然,贵重物品除外; 4、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
知识产权; 5、夫妻间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书面约定和双方均承认的符合事实的口头约定为
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