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的有: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
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
继承或接受
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
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
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
住房补贴、
住房公积金。 《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