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主要处理三方面问题:夫妻人身关系、亲子关系、
财产关系,分居制度具体内容为: 1、在身份关系上,夫妻
同居义务结束,但婚姻关系依然存在,仍应履行夫妻间的忠实义务; 2、处理对子女的
监护、
抚养问题,明确分居期间子女由夫或妻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额的
抚养费; 3、在财产方面上,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关系为分别财产制为宜,即分居期间一方创造的财产归其独有,一方形成的
债务由其本人承担。 对分居前的
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对其
使用权、管理权加以明确,不宜对其所有权进行分割。由于分居期间夫妻关系依然存在,夫妻仍然享有彼此
继承的权利,分居期间有经济能力的一方应当给予贫困一方适当的
扶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