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房屋买卖合同中,要确定好合同的主体即买方和卖方,尤其要确认好买方,因为
房产证上的
产权人是以
购房合同的
买受人为准的。所以,确定谁是真正的买受人至关重要,不要轻易以他人名义
买房,否则由此引发的
纠纷很难解决。案例:2002年,在一家国企上班的王女士见好朋友兼同事陈晨无意购买
福利房,就提出以陈晨的名义购买。于是,经陈晨同意,王女士
出资10多万就拥有了一套70余平方米的居室,陈晨则在
买卖合同的买方空格栏上写下自己的名字。虽然,王女士在这套居室住了5年,但心里一直不踏实,原因就在于其手上没有房
产权属证明。据其咨询的
律师表示,此房子的产权不归王女士所有,因为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在房产证上的登记的人才是房屋合法的所有人。另外,也要谨慎以
未成年人名义
购房,因为开发商可能会以“未成年人无
民事行为能力”、“
法定代理人身份不能确定”为由,认定“
合同无效”,而且如果今后想变卖、赠与、
抵押时,只有经儿女委托,父母才有权处理,如果碰到子女到外地上学、工作,对房屋的处置就更麻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