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遗产没有时效限制。继承从
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
继承人未明确表示
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为全部继承人共同所有。 《
继承法》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
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
诉讼。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