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
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
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
赔偿问题而进行的
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
人死亡或者丧失
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
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
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
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
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2、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1)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法律中所说的被害人,所谓被害人是指其实体权利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包括公民、
法人和其他经营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人,有赔偿的具体请求和事实理由。 被告人是指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
赔偿责任的人。主要包括下面几种情形:
刑事被告人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加害人;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审结前已经死亡的被告人的
继承人;已被
执行死刑的罪犯的
遗产继承人;其他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当承担
民事责任的单位或个人。 (3)被害人的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即两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其中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主要包括两种: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