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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证明退费是不是真的少了,不能因为任何一方主观意识上的少就认为是少了。
法官一般自由裁量退费多少,就是扣除已经发生的培训费之后,将剩余的费用退还。法官还可能会根据公平原则,适当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在扣除教育机构已经实际发生的培训费,将剩余的培训费返还学生。
行动建议:
1、拒不退费,直接向教育局反应(如果取得办学许可证一般会处理;如果教育机构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教育局不一定会管,可以考虑一下工商局)
2、虚假宣传,这个一般来说是属于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权范围。
3、无证办学,一般的教育机构是归教育局管,职业教育类别的,也有可能是归人力资源与社会保证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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