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你好,01年我们家分了2亩的人口责任田,02年我母亲病重,父亲去世的早,暂时无人管理,交给队长种,队长种了一年后又转交给了下一任队长种,到了05年我哥哥向队长要回我们的责任田,他们退给我哥9分,(04年到07年我因触犯法律在劳改,出狱后又因计划生育种种原因没能及时向他们要回我们家的地,当时我回来时队长要把土地补偿卡给我,不给地了,我想地都没了要卡有什么用,就没要。)到07年他们队里还有我们家土地补偿卡,从04年一直到到现在还是他种,我去当地财政所一查,现在没有我们家的名字了,因现在土地确权,没有我们确权证,我想要回我们家剩余,的人口责任田,还能要回?谢谢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第二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依据上述规定,你于95年土地承包时承包的四亩责任田,如果当时与村里签订了承包合同,该承包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当时的村干部将你承包的土地划拨给旁边邻居的行为,侵害了你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你可以依据上述法律条款和村里协商,要求补发给你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诉讼请求保护你的土地承包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