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案件,
犯罪嫌疑人拘押后六个月左右能够宣判。 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
刑事案件,
逮捕前的
刑事拘留最长不超过37天,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后,
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经批准可以延长,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
审查起诉,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可以延长半个月。 如果有
退回补充侦查、另有其他罪行等情况,上述期限还要重新计算。 人
民法院审理
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综上,刑事案件从被采取
强制措施到最终做出判决,一般需要半年左右,有特殊情况还可以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