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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匀市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都匀市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
2024-02-19 04:03:33 已帮助42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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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补偿登记资料,在发布《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在被征收土地的村内张贴。该公告当包括下列内容:


(1) 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和数量;


(2) 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 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4)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5) 社保费用的筹集方法、缴费比例和办法;


(6) 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一般政府征收土地都是经过层层审批,符合法律规定的,也会有一定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等,所以被征收者应该配合其相关流程,同时对于自己应得的补偿了解清楚,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标准,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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