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抵押登记的变更流程是: 1、双方签订动产抵押登记变更合同; 2、共同向
抵押登记部门提交申请,准备原《动产抵押登记书》、
抵押合同双方
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
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
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
身份证明等文件。 3、动产抵押
登记机关受理变更登记申请文件后审核,审核通过后应当当场在《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盖章日期。 《
物权法》第二十三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生效时间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