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用人单位负清偿责任,只有经
劳动监察责令限期支付,
逾期不支付的才按应支付额度50%至100%支付
赔偿金。其他情形,不需要
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
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
劳动报酬、
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
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
工资的;(三)安排
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
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