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
工程质保金返还期限即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
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根据《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
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
工程款中预留,用以
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
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
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