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您在咨询中提到的是
劳务合同,我们需要向您详细了解相关的情况,以确定您与单位形成的是
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因为只有劳动
合同解除的,才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劳务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这一规定的。您提到自己年老体弱,那么您在04年进入保安公司时是否已经
退休或者已经到达
法定退休年龄。如果您在04年是退休后应聘到保安公司的,那么您不属于
劳动法上的
劳动者,您和保安公司达成的是劳务合同。对于劳务合同,是不受
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而是受到
合同法调整,这两部法律是不一样的,您不能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单位对您进行补偿。第二,如果您是达到
退休年龄之后或者因为其他原因与保安公司达成的劳务合同,因为劳务
合同到期而不再与您
续签的,您不能要求单位进行补偿,因为合同到期而解除的,单位也不存在违约行为,所以也不能要求单位承担违约
赔偿。第三,如果您04年进入保安公司时没有到退休年龄的,从04年开始到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这一段时间,虽然签订是劳务合同,但是根据实际情况,您可以主张构成劳动合同。一旦被认定为劳动合同的,那么对于这部分时间内的经济补偿,您是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的。如果您一开始就是劳务合同,那么我们只能说非常抱歉,您不能要求单位支付任何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