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处罚辩护专题 > 盗窃物品价值量刑分界

盗窃物品价值量刑分界

你好, 1,要求重新鉴定,是否需要重新鉴定,不是被害人决定,而是检察院决定,权利在检察院。 被告人除自己可以直接向检察院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外,还可以委托辩护律师向检察院递交重新鉴定的申请书。 2,盗窃价值一万三属于数额较大。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最新修订:2024-02-20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包同贺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咨询律师
包同贺律师

帮助人数: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