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价值九十几万元,盗窃
数额特别巨大,应当判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规定: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该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