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分为
自书遗嘱、
代书遗嘱、
公证遗嘱、
口头遗嘱,虽然各种遗嘱成立要件各不相同,但所有遗嘱的书写格式都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遗嘱于
立遗嘱人去世的时候生效,如生前把财产就给付
继承人那叫赠与,不属于遗嘱。 立遗嘱
人去世后给付继承人的财产必须是自己拥有所有权的财产,把他人的财产写进遗嘱则无效,如现实中老人将自己租赁的公有住房遗嘱给子女,该遗嘱就是无效的。 立遗嘱人立遗嘱时精神正常,思维清晰,不糊涂。 立遗嘱人的遗产必须遗嘱给自己的父母、配偶、子女,如付给他人则是遗赠。 以下分述各种遗嘱的具体书写要求,自书遗嘱的书写要求: 整个遗嘱必须立遗嘱人自己亲自书写。 要把自己的财产书写清楚,什么财产给儿子,什么财产给女儿,财产较多可以逐条书写。或将所有财产只给其中一个子女等等都要书写清楚。字迹尽量整洁。落款时间要明确具体,且要签上立遗嘱人的名字。 自书遗嘱人生前要将自己的签名字迹留在国家的相关单位,如在银行取款时,或在医院看病时,或领取
工资时等等都留下自己的签名。 代书遗嘱的书写要求: 要有两个无
利害关系人在场,无利害关系人是指不是继承人的外人,并且其中一个人代为书写遗嘱。 书写自书遗嘱的要求第2、3、4同样适用于代书遗嘱的书写要求。 有条件的话,可以将整个书写遗嘱的过程,如三人的对话、书写等同步 录音录像,制作成光盘,这样与书面的代书遗嘱相互印证更加完美。 公证遗嘱是在公证机关所制作的遗嘱,有公证员作为专业人员的参与,这里不再赘述,口头遗嘱在现实中很难认定也不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