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申明的一点是,
安置房和其他的房产一样,也是有
房产证的,需要按照既定的程序去办理。 第一,
购房者要审查发展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证是否完备。 第二,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
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
身份证、户口本、《
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第三,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
契税、
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安置房怎么
办房产证? 1、安置
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
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 4、查档证明(收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_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