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是企事业单位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的原始凭证,主要是指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的收付款凭证,用于行政事业性收入,即非应税业务 。没有加盖公章的收据是不具备
法律效力的,发生
纠纷时不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没有加盖公章的收据其作用不大,因为在法律上没有加盖公章的收据并不被认可,所以收据一定要加盖公章或者
当事人的签名。 因此如收据开具的主体为公司或单位,其未在公章上加盖公章通常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该收据上有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则视为与公章同等效力。 《
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
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