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让方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法人股转让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本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出资协议、资金进帐单、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
2、公民个人股权转让的,应提交户口本、身份证、通行证、护照等股权为共同所有的,应由共有人的共同签订转让合同。
3、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等证件。
4、股权证明。
(二)受让方应提交的材料:
1、受让方为法人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2、公民个人受让的,应提交户口本、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三)转让方和受让方签定的股权转让合同、协议。
转让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出让、受让方当事人的名称2、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住所3、转让股权的方式和依据4、被转让股权的种类、性质、状况5、被转让股权凭证的数量、面值6、转让价款及支付的币种、方式、时间7、违约责任8、合同、协议生效的条件、时间9、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四)告知事项:
1、国有股股份转让给集体、个人等非国有经济组织时,须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或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请政府批准2、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内部职工的股份(除辞职和死亡的股份外),在公司配售后三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自公司清算之日起不得转让3、一个公司拥有另一个企业10%以上股份时,后者不得购买前者的股份4、以不同方式设立的公司,其股权转让范围应符合公司法的规定5、公司董事和经理在任职的三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三年后在任职内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额的50%,并经董事会同意6、有无共有人、是否设定质押7、有关税费的缴纳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收费标准办理股权转让公证,按标的额的3‰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