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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人员在哪个阶段调查收集证据

调查人员在哪个阶段调查收集证据
了解民事办案流程,能清楚我国整个民事诉讼流程,以及在诉讼过程中才知道什么时间该做什么。而刑事案件中需要了解多一点公安机关的办案流程,才知道公安机关传唤你并不一定是违法了。不同类型的诉讼中,司法人员的具体办案流程要求不同,分别是用各自的诉讼法。比如,民事案件中依据《民事诉讼法,而刑事案件中则依据《刑事诉讼法》。
2024-02-22 02:06:51 已帮助19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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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第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第十六条 除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第十九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第四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再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通过对以上内容的了解,相信大家对民事诉讼律师取证的法律规定有哪些这个问题已经有了答案,要特别注意的是有些证据是具有时间性的,如果需要调查取证的话还是要及时的咨询有关部门,确保能在第一时间将证据收集整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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