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
超载”。该法第九十二条同时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交警收钱放行超载车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据此,有观点认为,收费站对超载车辆收费放行的做法违反了《道路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属于无权收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