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提出
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
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
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
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
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
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
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