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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危险犯危险驾驶罪

抽象危险犯危险驾驶罪
在实践中,我们很多人可能都会接触到有关货抽象危险犯这类的问题,但是因为我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很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对于这个问题,那么接下来,律图网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的资料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关于行为犯是抽象危险犯吗。
2024-03-01 17:42:06 已帮助202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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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是具体危险犯还是抽象危险犯

危险驾驶罪应为抽象危险犯。抽象危险犯与具体危险犯的区别在于行为人实行的行为有无发生严重后果的危险,是否需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前者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特定的行为,即具有这种危险,无须再结合案件具体事实来加以判断,而后者则必须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由此看出,我国刑法采取的是择一重处的处罚原则。


《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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