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反信号灯、闯单行道,与享有通行权一方发生事故的;
2、违反让行规定,与优先通行一方发生事故的;
3、违反右侧通行规定,与本车道顺向通行一方发生事故的;
4、违反各行其道规定,与本车道内通行一方发生事故的;
5、违反借道通行规定,与本车道内通行一方发生事故的;
7、从居(村)民小区、弄堂、企事业单位以及从道路以外的便道、通道驶入道路时未遵守让行规定诱发事故的;
机动车方负主责的交通事故
1、违反信号灯、闯单行道,与享有通行权一方发生事故的;
2、违反让行规定,与优先通行一方发生事故的;
3、违反右侧通行规定,与本车道顺向通行一方发生事故的;
4、违反各行其道规定,与本车道内通行一方发生事故的;
5、违反借道通行规定,与本车道内通行一方发生事故的;
6、同向行驶时,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发生追尾事故的;
一般是由有过错一方来承担主要的责任,我国法律虽未就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做出规定,但是按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标准是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功能的特种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kg。因为只要其设计最大时速超过20km/h,重量大于40kg,并且不具备单独人力驱动的电动车都属于机动车。对于此类超标电动车,已经属于机动车。如果摩托车与电动车相撞,对于超标的电动车,就必须按照机动车与机动车的性质处理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