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确定彩礼是否返还上,以当事人是否已经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的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
2、双方已经登记结婚的,只有在双方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已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在双方必须离婚的前提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
3、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是指绝对生活困难,即该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指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该种情形也需以双方离婚为前提。
当事人一定要积极的去处理,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在这方面产生的纠纷,其实多数情况下都是因为一方要求返还结婚彩礼,但另一方不同意返还的情况。此时男方要求女方返还结婚彩礼,需要满足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情形,否则的话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