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
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议保护现场并
报警解决。《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条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二)发生
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
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三)
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六)驾驶人无有效
机动车驾驶证的(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
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并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
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