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击国家机关罪而非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论处。对于数个国家机关在同一处所办公,
行为人聚众冲击其中之一而致其他国家机关无法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符合一罪特征,但应将其他机关遭受损失的情况作为
量刑情节予以考虑,行为人出于一个概括的故意,连续冲击数个国家机关的,应以
连续犯处断,即只定一罪,但行为人造成的损失
量刑时要予以考虑。 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
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