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对于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在接警后,交警部门会进行必要的调查、勘验,并作出
事故责任认定。 在交警认定事故责任后,对于
赔偿问题,首先可由交警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或由双方自行协议,如果双方调解或协议不成的,则可以通过法院
诉讼方式处理。 而如果
当事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就应该赔偿对方的全部的合理损失。对方如果不及时主张赔偿,甚至不愿意进行调解或协议的,这是对方对自己的权利的合理行使,当事人也可暂时不予处理,这对当事人也不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如果对方想要赔偿,到时自然就会向当事人主张;如果在对方
主张权利时已经
超过诉讼时效的,当事人可以依法拒赔。《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
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
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