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
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
损害赔偿责任。此外应在
医疗机构申请伤害鉴定,此外医院出具的治疗证明都是对方应
赔偿的依据。 各项赔偿费用的标准是:
医疗费:按照医院对
当事人的
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残疾赔偿金:根据
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疾者
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
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