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
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
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那么,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借的可以认定为是
共同债务吗? 依据1月18日起实施的《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
夫妻债务纠纷案件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自废止)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
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综上,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借钱,只要另一方没有追认,而且属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也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则视为是借款方的
个人债务。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