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事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毕业证或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省、市、区(市)县人社部门出具的《进入
成都市人员入户联系函》(原件); 4、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产权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集体户首页、空白
集体户口内页及单位同意入户的证明(入集体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9、本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按规定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老年父母随迁或投靠,所需材料参照无职业人员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指南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