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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企业应怎样签发仓单

仓储企业应怎样签发仓单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2024-03-02 01:17:43 已帮助308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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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仓单持有人应怎样提取仓储物?
根据《合同法》第392条规定,仓单持有人在提取仓储物时应遵循以下几条原则:1、仓单持有人应当在储存期间届满时提取仓储物;2、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仓储物的,应当支付超期保管的仓储费;3、对超过储存期间的仓储物,虽经保管人采取必要的措施,仍无法避免仓储物出现损坏、变质等现象的,其损失由仓单持有人承担;4、仓单持有人提前提取仓储物的,不减收仓储费;5、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应当凭仓单,并缴回仓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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