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财产分割协议公证需要哪些材料?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
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当事人的
身份证明,委托
代理人需提交
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
证据。二、财产分割协议公证需要注意什么?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1)区分被分割的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
共同共有,对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已有之份额进行分割;对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自由进行分割;(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卖自己占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
优先购买权;(3)不宜分割的财产或者分割后有损价值的财产,应当采取折价、适当补偿的方式处理;(4)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应保留其应得之份额;如有共有
人死亡,则死者的人或其他遗产受益人参与分割;(5)
共有财产上有
债务负担的,应明确各共有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和偿还方式;(6)因合伙终止等原因发生财产分割的,应当提交合伙关系或其他合作关系终止的证明;(7)分割财产应当考虑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以及共有人的具体经营生活需要。分割
家庭共有财产,应当对老弱病残者给予适当照顾;分割
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对
无过错责任者给予适当照顾;(8)权利人放弃法定应当分得财产的,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放弃财产的声明书;(9)被分割的财产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和批准手续的,应当明确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