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契税 我国《
婚姻法》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
共同共有财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规定:因
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
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二、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三十六条规定:涉及家庭
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
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此处的家庭财产分割即包括了
离婚财产分割。 三、所得税 (一)通过
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
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
离婚办理房屋
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
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许扣除其相应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照规定的税率
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相应的财产原值,为房屋初次购置全部原值和相关
税费之和乘以转让者占
房屋所有权的比例; (三)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5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请
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时,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
夫妻共有财产,如果一方放弃,属于“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上就是财产分割税费问题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