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齐双方
当事人的户口证明、
身份证、
离婚协议书(打印三份)、
结婚证明,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
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双方的证件近照两张。
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
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双方当事人填写《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与事先准备好的离婚协议书打印件打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表示对离婚无异议。 婚姻
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
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
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