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程序的第一阶段:
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
民法院
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
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
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
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起诉离婚程序的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起诉离婚程序第三阶段:
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
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也是起诉离婚程序中最重要的一个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
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
起诉状; 2、准备
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
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
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
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
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
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
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
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
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
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逾期不提起上诉,
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
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
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