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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立案和驳回起诉

不予立案和驳回起诉
受案范围,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有明确的管理范围,比如普通的基层法院不能审理涉外专利侵权案件,这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当事人在起诉时候,一定要明确是否在该法院的受理范围。
2024-03-03 14:03:02 已帮助380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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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
  一、不予受理与驳回起诉的区别  两者最大的区别是适用的时间不同:如果法院在案件尚未受理的时候发现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如果法院是在案件受理后才发现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二、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  两者适用的区别有两处:  1、驳回起诉用裁定,驳回诉讼请求用判决。  2、驳回起诉的案件法院并未解决实体的争议,当事人还能够另行起诉。驳回诉讼请求法院已经从实体上判决一方败诉,当事人不得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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