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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立案复议申请

不予立案复议申请
如果发现他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控告或者举报,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如果不立案的,当事人可以复议。那么,不予立案申请复议期限是怎样的呢?今天,律图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24-03-05 09:56:25 已帮助25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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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如何申请复议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立案,并且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同时人民检察院也应当采取措施,依法对通知立案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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