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的“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
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
劳动者的
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
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 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一)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
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二)
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三)按规定未介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国家根据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四)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