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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假路上时间

哺乳假一年(宝宝出生后一年计算),可以享受每天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为1小时。提前一小时下班或晚上班1小时(哺乳假含人工喂养)。


1、哺乳时间: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


2、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3、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症状较重,每月可给予公假休息1-2天。


4、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国家教委教人[1992]8号)。


5、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不能以怀孕、生育、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6、男女双方均晚婚晚育的,男方可享受5-7天的护理假。


综上所述,关于北京市哺乳假规定的内容有许多,包括哺乳假的工资情况和乐意放多长的假都有相关的规定,并且也有一些保护女性的政策,例如女性在哺乳期内时不允许解除与女性员工的劳动合同的,即使是员工劳动合同到期了也是不允许的,所以了解关于哺乳期的相关规定可以帮助女性保护自已的权益。




最新修订: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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