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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侵权行为
版权侵权行为
人身权利是每个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包括健康权、自由权等,这些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侵权行为属于一种对他人造成损失的违法行为,而人身侵权就是对他人身体造成一定伤害的一种侵权行为,我国对于人身侵权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造成人身侵权的行为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也要及时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4-03-03 21:58:18
已帮助3970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图片版权侵权问题
小陈: 你问你公司要证明你们的图片版权并寻找
代理人
需要出具哪些材料。 要证明图片的版权是你们的,你可以向公司提供你的原始草图。 要代理人的证明文件,可以出具你的
授权委托书
。上面有你委托的权限,委托的事项、委托书的时间等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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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侵权行为
吕美亮
问题: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怎么处理
您好具体情况是怎样的,可以详细说说嘛
张新华
问题:律师,你好,朋友最近在写一本书,马上就要写完出版了,就是还不了解著作权,请问著作权保护什么?
关于著作权保护什么我们详细说明以下; 著作权法保护下列形式的作品: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保护期限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身份确定后,适用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5.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邻接权 1.表演者享有的表明身分、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保护期不受限制;其财产权利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2.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的保护期自首次制作完成后50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广播电台、电视台享有转播、录制/复制自首次播出后50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4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民事责任 是指侵权行为人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1、适用民事责任的侵犯著作权行为。第一,侵权行为使他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遭受损害。损害事实是侵权责任的前提。第二,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行为导致或传便损害事实的发生。第三,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是由于过错。第四,行为人必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2、民事责任形式 (1)停止侵害。为能够及时制止侵权行为,防止扩大损害后果,受害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正在进行的侵权行为。例如,根据受伤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出版侵权图书的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发行侵权图书,对已出版的图书应当收回、封存、销毁。 (2)消除影响。侵权人承担这项责任,应采取有效方式,说明事情真相,消除其侵权行为给著作权人带来的消极影响。 (3)公不赔礼道歉。即应当是以可使公众了解的方式。承认侵权,并向著作权人表示歉意。 (4)赔偿损失。赔偿损失又称损害赔偿。是指侵权人以自己的财产抵偿,弥补自己的行为给受需人造成的损害。对财产损害的赔偿,以实际损害包括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作为确定赔偿金额的标准,不允许获得超过实际损害的赔偿金。对于精神损害的赔偿,通常规定了停止侵害、恢复不誉等和有限的经济赔偿。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版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邻接权的行为。 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犯罪人因其实施犯罪行为所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 表现: 1、侵犯著作权罪。我国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第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学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第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第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像。第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对于上述侵权行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或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 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新刑法第218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217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行政责任 侵犯著作权行为行政责任的形式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以及其他法律中的行政处罚条款但尚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的制裁。 1、选用行政处罚的侵犯著作权行为。根据《著作权行政行罚实施办法》,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包括:(1)剽窃、抄袭他人作品;(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4)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6)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7)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 2、行政责任形式 (1)警告。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提出的先诫和谴责,主要适用于情节比较轻微的违法行为。 (2)责令停止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这种处罚形式的作用是使侵权人不能继续通过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营利,但没有触及侵权人通过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获得的收益。因而在侵权人已获得收益的情况下,单独使用此方式是不合适的。 (3)没收非法所得。是指将侵权人通过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收益的缴国库。这种处罚形式是前一种处罚形式的补充,二者结合起来可使侵权人一无所有。 (4)没收侵权复制品。为防止侵权人将是否制作出来的侵权复制品发行,继续对受害人造成损害,有必要没收侵权复制品。 (5)没收侵权复制品的制作设备。对那些本可能继续侵权的侵权人,为从根本上消除其继续制作侵权复制品的可能性,有必要没收其制作侵权复制品的设备。 (6)罚款。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51条规定:剽窃他人作品的,罚款100元至5000元;假冒他人美术作品的,罚款1000元至5万元。对其他可以给予行政处罚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可以罚款一万至10万元或总定价的二至五倍
沈超
问题:我之前在乡下的时候发明了一个产品,我就想申请一下专利防止盗版,我就想知道如何才能撰写好专利申请文件呢
如何才能撰写好专利申请文件通常从属权利要求页包括两部分: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引用部分应当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通常先写编号,再重述所引用的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例如,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为一种液晶显示装置,则引用此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可写成:“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限定部分紧接在该引用句之后,通常以“其特征是……”开始,然后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附加技术特征,对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
王嘉
问题:我们镇上的派出所直接闯入我家,不给解释,说要调查,我可以告他们非法侵入住宅吗?非法侵入住宅罪司法解释是怎么样的?
一、本罪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所以,误入他人住宅, 不能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二、什么样的情节才构成本罪,司法实践中,可以参考高检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读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规定。三、新刑法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本罪的,其非法侵入住宅罪司法解释规定了从重处罚。
董胡娜
问题:我最近因为私下收取一下客户的费用,导致让公司损失了很大的经济,公司在经过一定的讨论后开始对我立案处理,我开始不知道该怎么办,我对职务侵占罪这方面的东西还不是很了解,所以我想知道一下职务侵占罪证据材料是什么意思?
(1)调取有关被害单位的企业注册登记资料和劳动合同,证实犯罪嫌疑人的职务、身份的证据材料,职务侵占罪证据材料以确定犯罪主体。 (2)犯罪嫌疑人所占有的财物是否为利用职务上便利的证据材料。 (3)调取财物账目等有关犯罪对象和数额的证据,并由司法会计审计部门作出审计鉴定报告。 (4)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收集相关的物证,如用来平帐的假发票,伪造、变造的有关帐目的凭证等。
张秋萍
问题:对于商标问题,那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怎么计算,有什么规定,请各位律师加以解释,谢谢。
法定赔偿原则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赔偿数额范围内,由人民法院确定具体的赔偿额。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怎么计算的法定赔偿原则是在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赔偿原则的基础上规定的,是对一般赔偿原则的补充。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怎么计算的相关问题的回答。
孙静
问题:我是一名作者,就是写小说的网文一类的,现在我有本作品被他人侵权,想了解一下著作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标准是什么?想解决此类问题如何处理才是正确的。
一般来说1、著作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营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2、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的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3、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以上是著作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标准。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侵犯肖像权该怎么办
你好,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如需律师帮助,请来电详谈。
常楠
问题:我和我现在所在的公司于去年签订了一份为期五年的合同,因为某些原因我与公司协商打算更改劳动合同上的某些条款,我想要一份劳动合同变更协议的模版,谢谢。
甲 方:AA公司乙 方: (员工工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双方在 年 月 日签订/续订的劳动合同第 条第 款作如下变更:一、变更后的内容二、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劳动合同专用章后生效。三、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AA公司 乙方(签字):
姚奋振
问题:我有个朋友在我这先放了点钱,后来我急用就把他的钱给用了,像我这个行为属于是非法侵占吗?构成是犯罪了吗?
你的这种情况如果被害人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就不会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这一规定,如果行为人在被害人向法院起诉前已经将占有的财物退还给了被害人,则危害状态消失,被害人的权利已得到保护和补偿,再起诉已变得不必要。
罗宇
问题:我的一个朋友,由于对法律知识的欠缺,在不知道的情况下,非法侵占了别人的财产,我们很着急,非法侵占罪的量刑是怎么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5·12·25 法发[1995]23号) 二、根据《决定》第十条的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 的,构成侵占罪。《决定》第十条规定的“侵占”,是指行为人以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公司、企业财物的行为。 实施《决定》第十条规定的行为,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四、根据《决定》第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决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处罚。 《决定》第十二条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 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吊身份的人员。五、《决定》第十四条所说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业职工”,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业中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工。 六、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本解释规定的受贿、侵占、挪用的定罪数额幅度,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上有公共财物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1999.6.25 法释[1999]12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1998]224号《关于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如何定性的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对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 几个问题的解释》(2000.6.30 法释[2000]15号) 为依法审理贪污或者职务侵占犯罪案件,现就这类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问题解释如下:第二条 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 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第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罗宇
问题:我想问一下,关于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和不当得利的区别是什么?
核心在于对占有的财物的判断,侵占罪是把你所占有别人的东西变成自己的东西,这个东西是私人的财物。而职务侵占罪是占用你的公司企业的财务而这个财物通常是保管的,不当得利一般是民法所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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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
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
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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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威律师
2025-02-23 16:37:30
您好,可以详细沟通一下吧
问题:别人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主动发我的照片还有小孩的照片和聊天记录在网上造谣生事怎么办是这样的他说我欠他的钱然后说好分期给他现在他又变卦发我的隐私信息在网上网暴没经过本人同意就发我的信息隐私?
钱威律师
2025-02-21 21:54:04
您好,可以详细沟通一下吧
问题:死亡赔偿金具体计算方法是什么?
钱威律师
2025-02-21 10:06:44
您好,可以详细沟通一下吧
问题:重伤一级赔偿多少万合适?
汪明明律师
2025-02-20 14:19:40
您好,我这边是王牌律师事务所的,请您尽可能详细地描述一下具体情况。
问题:对方把我打了我没还手我去住院了现在几个月过去了调解不愿意赔钱还说他自己有自杀史有抑郁症还验的神经病报告还没有出?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5-02-18 15:43:47
你好,咨询的问题解决了吗?
问题:手表在澡堂丢了怎么办,想了解我在澡堂丢失手表,有责任认定吗?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5-02-18 10:05:41
你好,具体情况可以详细说一下
问题:整形失败,想要求赔偿?
王玉鑫律师
2025-02-25 06:19:03
请注意接听电话,给您专业的建议
问题:王律师,祖坟在耕地上有100多年了,被破坏可以起诉?
李兵律师
2025-02-17 15:09:51
教育是你的权利,退学可以申请
问题:五年级可以退学吗?
钱威律师
2025-02-17 13:15:28
您好,可以详细沟通一下吧
问题:可以电话咨询吗?
钱威律师
2025-02-16 18:12:43
您好,可以详细沟通一下吧
问题:我在婚姻介绍所办了个7500的套餐,半年3个,都见面了还是有些不太满意,有点虚假宣传了?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5-02-18 10:05:41
你好,具体情况可以详细说一下
问题:整形失败,想要求赔偿?
钱威律师
2025-02-21 21:54:04
您好,可以详细沟通一下吧
问题:死亡赔偿金具体计算方法是什么?
钱威律师
2025-02-21 10:06:44
您好,可以详细沟通一下吧
问题:重伤一级赔偿多少万合适?
汪明明律师
2025-02-20 14:19:40
您好,我这边是王牌律师事务所的,请您尽可能详细地描述一下具体情况。
问题:对方把我打了我没还手我去住院了现在几个月过去了调解不愿意赔钱还说他自己有自杀史有抑郁症还验的神经病报告还没有出?
王玉鑫律师
2025-02-25 06:19:03
请注意接听电话,给您专业的建议
问题:王律师,祖坟在耕地上有100多年了,被破坏可以起诉?
钱威律师
2025-02-17 13:15:28
您好,可以详细沟通一下吧
问题:可以电话咨询吗?
钱威律师
2025-02-23 16:37:30
您好,可以详细沟通一下吧
问题:别人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主动发我的照片还有小孩的照片和聊天记录在网上造谣生事怎么办是这样的他说我欠他的钱然后说好分期给他现在他又变卦发我的隐私信息在网上网暴没经过本人同意就发我的信息隐私?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5-02-18 15:43:47
你好,咨询的问题解决了吗?
问题:手表在澡堂丢了怎么办,想了解我在澡堂丢失手表,有责任认定吗?
李兵律师
2025-02-17 15:09:51
教育是你的权利,退学可以申请
问题:五年级可以退学吗?
钱威律师
2025-02-16 18:12:43
您好,可以详细沟通一下吧
问题:我在婚姻介绍所办了个7500的套餐,半年3个,都见面了还是有些不太满意,有点虚假宣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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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侵权行为 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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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侵权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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